包工头退出舞台!福建住建厅:2024年7月起,在全省开展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试点!
继重庆之后,福建成为全国第二个明确发文提出要开展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试点的省市。
5月15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福建省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在设区市、建筑之乡和龙头企业开展试点。
01 工作目标
利用两年的时间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试点工作,深化建筑业劳务用工组织模式改革,加快培育施工企业自有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力争实现试点项目的施工现场自有工人比例在试点第一年、第二年分别达到的10%、25%,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自有工人比例分别达到的50%、80%以上。
02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4年7月~2024年8月)
1.确定试点企业
(1)省、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报名参与试点工作,并作为试点牵头单位具体推进。
(2)各设区市、建筑之乡住建主管部门推荐一批本地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
设区市住建部门汇总并于2024年7月15日前报省厅,并由省厅汇总公布。
2.确定试点项目
试点牵头单位应当遴选2-3个承建项目作为试点项目,并于2024年8月15日前报送。
试点项目原则上为2024年新开工且工期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先安排创优项目和智能建造项目为试点项目。
(二)实施阶段(2024年9月~2026年4月)
试点牵头单位应当积极推动自有工人施工,在各环节予以落实;提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自有工人比例。
试点企业以培育特种作业人员和高等级技能工人为重点,逐步建立满足施工需要的自有班组及自有骨干工人。
试点项目实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应当优先选用具备作业资格的试点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要求自有工人施工的事项。
分包单位应当培育发展一批具有专业特色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推动企业实体化经营。支持试点牵头单位与专业水平精、口碑好、自有工人数多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较为稳定的自有队伍。
充分发挥省级实名制平台作用,夯实自有工人到岗施工作业,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权益和社会保障。
(三)总结阶段(2026年5月~2026年8月)
对试点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梳理问题,研究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标准,构建建筑企业自有工人模式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并逐步在全省推广实施。
03 奖励措施
充分考虑自有工人施工成本,优化定额费用编制;保障自有工人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适当调增试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支持建设单位对试点项目实行优质优价奖励办法。
对于自有工人比例超过25%、自有特种作业人员超过80%的试点项目,在闽江杯优质工程和专业工程闽江杯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对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表扬并纳入信用评价。
04 附件:自有工人认定考核标准(试行)
一、建筑企业的自有工人。与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和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等试点项目参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医社保、并在试点期间保持较为稳定劳动关系(不少于12个月)的建筑工人,可以认定为企业的自有工人。
二、试点项目的自有工人。在试点项目施工现场作业、且在省级实名制平台累计出勤30日以上的企业自有工人,包括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自有工人,以及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自有工人,可以纳入试点项目的自有工人的计算范围。
福建原文如下: